2023-03-08 21:51:59
四川2023年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考生申报及公示办法
四川省关于2023年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申报及公示办法已公布出炉,详细内容见下文完整文章,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欢迎四川考生参考阅读。
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 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 报,并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 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 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考生和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 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公示, 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 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 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族。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 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 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 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 表》)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 称《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 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23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 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 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 或《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 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 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 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相应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经省 级相关部门批准在异地就读富民安康班、志远班、宏志班等且未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 高考报名的考生,拟报考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均须由本人在2023年3月3 日前自行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 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 计划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无异议,市(州)招考机构分 类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即学籍所在学校)和班级、本人户籍及连 续年限、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城镇或农村)。
三、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子 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驻边疆国境 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 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 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 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 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 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 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 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 职、辞退)消防员,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 女,烈 士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 生,在自行向规定部门主动申报的同时,还应向高考报名点主动申报,由报名点进行申报公 示。各相关部门审核无误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 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市、区)招考机构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 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四、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一)保送生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备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由本人向有关部门、所在中学申请,并经有关 部门、中学审核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保送生的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
(二)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 高校将入选考生的名单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相应录取要求及 联系方式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所在中学、相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在确定或收到入选考 生名单后,在中学、相关高校网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入选高校。
五、公示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考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 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六、其他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开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 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 处理有关举报。